|
页面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
推动“云茶”产业 普洱茶地理标志保护12月1日实施
|
|
【发稿时间:2008-10-16 9:28:55】
|
【作 者:】
|
【主 题 词:】
|
|
【责任编辑:桂嘉鸿】
|
【稿件来源:云南信息港 】
|
【审核发布:桂嘉鸿】
|
|
|
为扎实推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工作,促进我省普洱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省新闻办公室、省农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5日在怡景苑举行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启动暨《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据悉,《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全省852家茶叶生产企业将允许申请获得《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的保护。相信国家标准的实施将会更好的促进我省茶产业的健康发展,并在保护普洱茶整体质量的同时促进茶企业的合理有序竞争。
相关背景:
普洱茶是我省具有显著原产地域特色的传统历史名茶。普洱茶产业的发展,对我省发展茶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积极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立项,制订《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通过申管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5月13日以2008年第60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8月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批准发布,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
【网站声明】
1.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服务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
2.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图片,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图片,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4.本网站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信或来电告之,本网站将立即给予删除。
5.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图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或本站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