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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6日,莲城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根据广南县农业局关于莲城镇莲湖社区北街二组承包土地纠纷案件的答复给予村小组填证留档,这起历时多年的承包土地纠纷案件以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形式作出答复。
2007年5月16日,莲城镇接到莲湖社区北街二组状告原本小组村民蒙启相、李华等6户抢种一事,5月17日,莲城镇组织双方当事人共20余人进行调解未果。
自1992年以来,蒙启相呈多次上访到县人大、政协、信访部、统战部、农业局、莲城政府等部门都未达到要求,于2006年3月蒙启相等6户与吕明等5户发生了田间抢种,自2006年至今莲城政府呈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多次作出答复,都以蒙启相等户不服而上访。2008年年初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2008年5月17日,村小组通过召开群众大会,举手表决关于1986年集体收回农转非土地并进行转包一事,同意吕明等5户继续代耕,报请莲城政府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公室监督、审核。
2008年6月莲城政府将此纠纷上报广南县农业局,经两级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报广南县人民政府审核,依据(文政发[1982]13号及(广政发[1985]69号)文件精神,作出维护村小组合发权益。
致使,这起历时20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终得以确认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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