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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9月1日起施行
【发稿时间:2008-8-19 9:25:03 【作 者:柏斌 【主 题 词:《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柏斌 【稿件来源: 【审核发布:桂嘉鸿

 

  本报讯特约记者柏斌报道为加强城市绿化管理和维护,昆明市将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绿化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是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

  该《规定》明确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及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必须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园林绿化行政部门签订《绿化责任书》,履行绿化责任制;责任区域包括责任单位和个人门前、门内已建成的绿地;住宅小区的绿化责任制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责任区域内,按照园林绿化行政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做好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工作,发现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的,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划树皮、剥皮,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和牲畜、悬挂广告或指示牌、倚树盖房、搭棚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区域内的树木、花草、绿篱、草坪绿地等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出现人为损坏,导致死亡或者损毁,由行为当事人按同种类、同规格负责植株补种,承担植株成活管理的各项费用,并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不能明确行为当事人的则由责任单位按同种类、同规格承担植株补种及植株成活后的管理责任。

  该《规定》还规定凡不履行绿化责任制规定义务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限期完成外,已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资格;未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有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此外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或者不按照技术规范修剪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将处以树木赔偿费三倍至五倍的罚款;经批准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五”的原则在指定的地块补植树木并负责补植树木的成活;建设单位不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绿地用途,降低绿化指标,致使绿地率达不到《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的规定,除限期改正外还将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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