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农博通〔2008〕4号
关于做好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
优质农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参展单位:
根据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本届农博会承续优质农产品推荐、评选的传统做法,将农博会优质农产品评选与展会相结合,在展会期间举办优质农产品评选活动,以推动优质农产品的培育、开发、评选及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名特优农产品知名度,扩大优质农产品影响力,拓展优质农产品产销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选
按照《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评选办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优质农产品,由生产单位或推荐单位按自愿原则向组委会进行申报。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优质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
按照评审原则和要求,优质农产品评选分设十大类,设金奖10名,银奖15名,其余凡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农产品均设为优质农产品奖。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参加本届农博会优质农产品评选的申报时间为8月15日—25日。
申报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442号,昆明市农业局科教处(四楼)。
联系人:刘杰,电话0871—4149470、13708470348。
传 真:0871-4149470。
附件一、《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评
选办法》。
附件二、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申报表。
附件二、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申报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1:
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
优质农产品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简称农博会,下同)优质农产品评选工作,提高我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我省名特优农产品的培育、开发,拓展国际、国内产销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届农博会优质农产品评选工作遵循总量控制、优中择优和科学、公正、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三条 本次评选范围为参加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展示、展销的农产品及加工产品。
第四条 本届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本次优质农产品的评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评选按产品类别分设专业评选小组,聘请省、市专家参加评选。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农博会评选农产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参加本届农博会展示、展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经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协会。
(二)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业优势,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较高,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目前生产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品种)也可以参加评选。
(三)产品质量好,达到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要求;农产品及其加工品主要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同等产品先进水平或省内同等产品领先水平,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或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
(四)产品具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及包装。
(五)农机产品须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取得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产品已达到批量生产、质量稳定、安全性好、外观新颖、制造精良,有市场潜力。
第六条 参评产品申报范围:
粮油豆类:如大米、面粉、菜油、核桃油、玉米、优质马铃薯等及其加工品。
瓜果、菜类:如各种蔬菜、瓜类、野菜、竹荪。柑桔、苹果、杨梅、桃、梨、李、枇杷、葡萄、石榴、果梅、山核桃、白果、板栗、松子等及其加工产品。
茶叶类:如绿茶、红茶、普洱茶、其它加工茶。
畜禽产品类:如肉、蛋奶、蜂产品、乳制品、蚕桑等加工产品。
水产品类:如各种水产活品、水产冰鲜品、水产冷冻品、水产加工品等。
食用菌类:如香菇、黑木耳、蘑菇、金针菇、草菇等及其它加工品。
腌制品类:如各种腌泡菜、酱菜、腊肉、火腿、腌肉、罐头、卤腐、豆食等制品。
农机产品类:本次参展的农机产品。
中药材类:包括各种中药材及其初加工品。
其他类:除上述产品以外的其他农产品、保健品。
第七条 申报评选产品须提供的资料:
(一)已获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复印件。
(二)申报产品若执行企业生产标准,须提供复印件,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需注明并尽量提供资料。
(三)申报产品须提供近三年以内县(市、区)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四)申报新的农产品品种需经过省级相关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须提供审定报告复印件。若属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提供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产品,须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
(六)大米、小麦面粉、食用植物油、酱油和食用醋产品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七)种子、种苗、种畜、种禽、蚕种等须提供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八)养殖水产品需提供养殖中主料及配料资料,鲜冻、水产品需提供冷冻、冷藏过程资料。
(九)干、鲜菇类须附总糖、粗蛋白、粗纤维、脂肪、灰分、含水量检验指标。
(十)参评产品提供有效注册商标,专利权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十一)参评产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无实物的,须提供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加工品须提供适量(2—3个最小独立包装单位)实物样品。
(十二)农机产品须提供鉴定证书、部或省级推广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彩色照片一式2张。
(十三)除上述相关资料外,还要提供申报农产品简要文字材料(字数1000字以内)。
第三章 奖 项
第八条 农博会优质农产品奖项设金奖、银奖和优质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本次评选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评选农产品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范围条件,须填写《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申报表》,须按第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组委会申报。
第十条 资格审查。各州(市)组团单位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对所属各县(市)区申报的参评产品及资料要严格审查,应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特色优势优质农产品。对申报产品按产品类别确定先后顺序填写《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申报汇总表》,连同《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申报表》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与参评产品样品于2008年8月25日前报送农博会组委会。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本次农博会组委会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优质农产品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产品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产品名单及其获奖等级。
第十二条 组委会审定。农博会组委会对优质农产品评审委员会评出的获奖产品名单及其奖级进行审定,确定获奖产品。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奖牌、奖金。由农博会组委会给获奖产品颁发证书和奖牌,在展会期间设专门形象馆集中免费展示,给予适当奖励并通过印发文件、会议表彰和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获奖产品名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参与本届农博会优质产品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科学评价、公正评选、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五条 本届农博会所有申报参评农产品,每项缴纳费用3000元,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评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
2008第四届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优质农产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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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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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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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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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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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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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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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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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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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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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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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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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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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审定 |
是 □ 否 □ |
审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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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性 |
无公害 □ 绿色 □ 有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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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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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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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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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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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销地,近两年内曾获何种省或省以上奖励或专利知识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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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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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主管部门意见 |
(印章) |
地市展团
意 见 |
(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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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产品生产规模、销售额、产值、利润为2007年实绩数;2、生产规模填写种植养殖面积、饲养数量、生产量;3、单位性质填写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制、合资)
地点:昆明市环城西路442号(昆明市农业局四楼科教处)
联系人:刘杰,电话0871—4149470、1370847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