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石屏县成功解决农业环境污染纠纷一事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
【发稿时间:2008-7-1 10:52:59 【作 者: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石屏张萃良 【稿件来源:云南省 发布人:石屏张萃良 【审核发布:系统管理员

6月18日经宝秀镇亚花寨村委会投诉,石屏县宝秀镇亚房子矿产品采掘经销部尾矿库,因连续多天降雨,渗漏大量泥水,流入稻田,造成亚花寨龙潭村农业环境污染纠纷一事。

6月19日起,县农业局农业环保站,急农民之所急,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多次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确定受灾面积,作出作物损失程度评估。6月24日,由县环保局和县农业局牵头,召集宝秀镇政府,宝秀镇农技站、宝秀镇企业站、宝秀镇土管所等领导及技术人员参加的查处会,依照法律程序,本着公证,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处理。现场勘查结果按照污染程度评定为3级:1级是严重污染的,确定泥深度在30cm以上的稻田有4.4亩;2级是中度污染的,泥深度在11—29cm之间的稻田有15.6亩;3级是轻度污染的,泥深度在10cm以下的稻田有4.95亩,旱地5.05亩。经多次协商,在双方接受的情况下达成如下调解意见:1、该矿采掘经销部在尾矿库改造完工未经验收前停业整改;2、严重污染的作物损失评定为6成,含泥沙清除费,每亩补偿2000元。3、中度污染的作物损失为4成,含泥沙清除费,每亩补偿1200元。4、轻度污染的作物损失为2成,含泥沙清除费,每亩补偿300元。5、泥水污染旱地作物3.3亩,每亩补偿250元。6、沟渠污染743米,每米赔偿清泥费1.2元。7、赔偿款在6月30日前由厂方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将赔偿款10天内全部兑现给农户。
6月30日,县农业环保站执法人员督查,赔偿款到位70%已兑现到农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4万多元。(李功武)
 
 
【网站声明】
1.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服务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
2.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图片,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图片,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4.本网站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信或来电告之,本网站将立即给予删除。 5.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图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或本站联系。
网站总访问量:100000
今日总访问量:1000
版权所有:云南省农业厅  信息维护制作:云南省农业信息中心 www.ynagri.gov.cn
云南农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 未经云南农业信息网书面特别授权,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昆明东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滇ICP备05001269号
管理信息 | 管理公告 | 工作统计 | 信息统计 | 工作人员 | 站内地图 | 网站指南 | 故障报送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