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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发稿时间:2006-6-30 16:17:00 【作 者:陈刚 【主 题 词:荣辱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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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指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与青少年树立和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一重要论述对于明确当前社会思想领域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从这一论述的要求出发,我们应当把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任务与重要内容,切实纳入社会主义公民教育和社会管理的整个过程中,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部实践中。
一、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
  在一定意义上说,荣辱观反映着人们的思想状况和社会进步的程度。因此,倡导什么样的荣辱观,不仅体现着社会的价值导向,标志着社会的文明程度,而且还直接影响着社会风气。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既是紧密结合当前我国社会风气和思想道德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明确回答,也是着眼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发展而作出的一项战略思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增强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坚实保障。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丰富的思想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是对我国爱国主义传统与民族精神的本质概括
  热爱祖国是对人的首要的、基本的道德要求。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始终把爱国主义奉为道德传统的至高原则,始终把爱国与否看作是对人进行道德评判和价值衡量的重要标准。在爱国主义传统的熏陶下,“爱国为荣、害国为耻”长期以来成为镌刻在中华民族成员思想深处的精神印记,也成为国人荣辱观的首要标准。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为人民服务思想的精辟概括
  服务人民是中国传统社会民本思想的道德理想,也是中国革命传统的实践宗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为人民服务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行为规范。是否和能否服务人民、是否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是判别不同个人、团体和政党先进与落后的根本标准,也是一切社会势力在历史潮流中荣辱进退的分水岭。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反映的是对待科学问题的荣辱观要求
  科学是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获得物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们认识和改造社会、获得精神解放的重要武器。崇尚科学包括讲科学、学科学、尊重科学和捍卫科学,把科学作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和文明生活和精神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要在学习科学、掌握科学和运用科学中求得发展进步、追求精神解放、消除愚昧无知。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揭示了社会主义劳动观的核心精神和根本要求
  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社会人获得发展和进步的基本需要。热爱劳动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也是符合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要求的基本道德品质。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是对集体主义思想的揭示,也是对人道主义人际关系的概括
  崇尚集体主义、注重团结互助、贬斥损人利己是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相联系的根本道德原则,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新型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是对职业道德主体内容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发挥
  诚实是为人之本,守信是立事之先。在中华民族的道德体系中,诚实守信是一种优秀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责任,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待人接物的重要行为规范,也是人享誉于群体、立足于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对社会公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的强调和要求
  法纪观念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补充和有效保障,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以遵纪守法为荣就是要倡导人们树立守法意识,加强法制观念,培育法律精神,养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概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的精髓,是艰苦奋斗精神的发扬和光大
  艰苦奋斗的要旨在于奋斗,其价值也在奋斗中体现。艰苦奋斗的精神代表了人类在追求和创造文明中的坚韧不拔、敢于斗争的意志和品质,是促进社会进步的崇高道德风尚,是永远不会过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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