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页面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
|
昆明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
【发稿时间:2007-4-23 9:26:00】
|
【作 者:】
|
【主 题 词:】
|
|
【责任编辑:】
|
【稿件来源:】
|
【审核发布:】
|
|
|
为解决农村特困人口的生活问题,4月1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昆明市正式开展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工作。据悉,昆明市首批受益的农民有4.5万人,补助标准40—60元/月。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14个县、区(市)仍有一部分人由于智残、伤残、患重特大病以及生活条件恶劣等原因,生活还处于比较困难的境地。对此,昆明市政府把全市建立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2007年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来抓,并向社会作了承诺。初期保障的对象主要有三类:一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五保供养的不在此范围);二是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病,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三是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月人均补差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和安宁市、呈贡县为60元;宜良县、石林彝族自治县、晋宁县为50元;嵩明县、富民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东川区为40元。申请的程序主要是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报乡镇政府审核,最后由所在县、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昆明市民政局局长王永清介绍,今年要补贴4.5万特困农民的2400万元资金,市财政承担的1500万元已列入专户,由县、区(市)承担的近900万元已作了安排。王永清表示,昆明特困农民领低保今后将逐步推广,最终覆盖到全部约10万名特困农民,要像城市一样做到“应保尽保”。张帜然 (春城晚报)
|
【网站声明】
1.本网站为纯公益性服务网站,无任何商业目的。
2.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图片,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附带版权声明的文章、图片,其版权以附带的版权声明为准。
4.本网站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请来信或来电告之,本网站将立即给予删除。
5.本网站所刊发、转载的文章、图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或建立镜像,如需转载,请与作者或本站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