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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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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7-5-22 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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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云南频道5月21日电(记者 旷丰英)为解决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从2007年起,云南省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小学150元、初中250元提高到小学250元、初中350元。生活费补助范围扩大到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和城市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户口贫困家庭寄宿学生。
对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独龙族、基诺族、普米族、怒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寄宿学生及全省41所民族中小学、贫困县一中民族部寄宿学生,每生每年按照小学300元、初中35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5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3个藏区县的学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记者从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经费投入机制,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全省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将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生活费补助基金等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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