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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土地开发整理地方性法规今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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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7-3-2 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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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开招标
长沙晚报3月1日报道:今日起,我国首部土地开发整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正式施行。昨日上午,在该条例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环资委专门对这部标志着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进入新阶段的法规进行了释义。条例要求,今后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其施工、监理等将依法实行招标投标,以杜绝暗箱操作。
人均耕地仅0.057公顷
我省是农业大省,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十分突出。资料数据显示,我省的人均耕地仅有0.057公顷,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5%,在全国排第25位。自2000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0多亿元,开发整理了200多万亩农用地,新增耕地达60多万亩,连续7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一条例对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即指运用财政转向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
国库集中支付项目资金
该条例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并实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监理、合同和公告等制度。由于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该条例特别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和立项,应当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要落实项目公开工作,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权属调整方案都要在项目区进行公示。
特别保护江河湖滩地
该条例专门对违法开垦耕地做出了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并要求对森林、草原、江河湖滩地等进行特别保护。另外,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也禁止开垦耕地。(记者:唐薇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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