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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出口转口肉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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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6-4-5 9: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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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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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内部分肉类产品非法出口欧盟或经欧盟转运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联手制定防范措施,并将对“违规者”给予严厉惩处。
此前,德国、意大利、比利时等欧盟成员国多次通报我国出口肉类产品非法进境或转运问题,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对我国肉类产业声誉造成影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凡出口肉类产品在意大利等国被扣留的企业,要立即到企业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说明情况,申请办理退运手续,并以此作为向欧方申请退运的官方证明。退运进境的原出口肉类产品,按退运货物的相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公告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和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出口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和出口监管工作,严防我国肉类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未提供《通关单》非法对欧盟出口或经欧盟转口。欧盟的有关规定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中“热点关注”或“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栏目查询。
公告同时强调,各肉类产品出口企业要依法诚信经营,不得从事非法出口或转口活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惩处。(刘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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