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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检查德宏州《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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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9-6-25 9: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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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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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农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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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段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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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德宏州农业局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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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冯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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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4日至12日,德宏州人大副主任王兴才率州人大农环委主任方洪明、副主任杨顺昌,在州政府副秘书长李兵和州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宋雨发陪同下对我州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潞西市万亩水稻高产示范区、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资经营店的监管情况、梁河县茶叶生产情况、盈江旧城农业服务中心、陇川县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区、瑞丽农贸市场农残检测中心、州土肥站、州种子站、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州水产站、州鱼种站。对各县市的农业生产情况、农业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农业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调查,并于12号下午听取了州农业局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情况汇报,副州长板岩过参加了汇报会。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自2003年新修订实施以来, 德宏州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通过依法监管,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巩固了农村经济的基础地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检查组建议今后要抓好以下工作: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办公条件;2、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3、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保护农民权益;4、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实现农业强州的目标。 副州长板岩过表示一定要以州人大这次检查为契机,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重视并不断改进,州农业局作为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统一规划,按农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展农业,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为德宏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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